為增進同仁情感及身心健康,鼓勵從事正當休閒娛樂活動,職工福利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特
訂定本辦法以輔導同仁成立及參加社團。
一、社團組織辦法
1.社團籌組規定
- 各社團發起人及全體社員以「於本公司固定扣繳福利金之福利會成員」為限,相關權利與義務應依所屬社團組織章程之規定。
- 各社團應設社團負責人一名及幹部若干名,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方具申請資格。
- 社團成員人數必須經常保持十名(含)以上,並且成員需涵蓋三個(含)以上不同部門的同仁。
- 社團成員人數必須經常保持十五名(含)以上。
- 籌組社團程序
- 填具 ,包含「社團基本資料」、「社團會員名冊與職務」及「社團年度經費預算表」。
- 經職工福利委員會評鑑小組審核後方可成立。
- 召開社團成立大會,並需知會職工福利委員會派員列席。
- 社團成立後,應於春樹福委會公告社團基本資料,並開放同仁申請加入。
- 各社團每年應至少開會一次,檢討活動執行狀況及經費運作情形,並將會議記錄提報本會備查。
- 各社團成立時之開辦費用以及新年度之各項活動經費,由各社團編列預算,並應於每年年度終了
前提報當年度之 附件-社團活動簽到表 ,包含「活動紀錄」、「經費收支明細」、「器材設備明細」,以及次年度之「社團年度經費預算表」,送交本會審查通過後提撥補助經費。
- 社團成立後,如一年期間無正當理由未有任何活動者,本會將追回相關補助費用並視同自動解散。
- 本會對於各社團擁有監督和評鑑之權利。
2.社團組織與主要權責
- 社團負責人:對內主持社務,向全體社員負責;對外則為所屬社團之代表。
- 財務長:管控社團財務與資產、經費來源、年度預算之執行。
- 活動長:年度主要活動項目規劃與執行。
- 文書長:擬具「社團組織章程」、「社團幹部及社員名冊」備查。
- 社團負責人及社團幹部需確認工作執掌、責任劃分,以落實社務工作。
- 社團負責人及社團幹部均為無給職,如有異動需提報職工福利委員會備查。